發(fā)布時間:2016/10/18 點擊次數:2901次
近日歐盟發(fā)布REACH附錄17修訂草案,擬限制PFOA的使用。根據修訂草案,PFOA及其鹽類含量超過25ppb,或PFOA-相關物質(可降解或轉換為PFOA的物質)單個物質或總物質含量超過1000ppb的物質、混合物或物品將禁止生產后投入市場。詳細條款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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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全氟辛酸 (PFOA) CAS號:335-67-1 EC號:206-397-9 及其鹽類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庚基基團,化學式為C7F15,直接連接在另一個碳原子上,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包含一個直鏈或支鏈氟代辛基基團,化學式為C8F17,作為一個結構要素的相關物質(包括其鹽類和聚合物)
以下物質不包含在內: C8F17-X,X=F,Cl,Br C8F17-C(=O)O-X’或者C8F17-CF2-X’(X’=任意基團,包括鹽類) |
1.自[該法規(guī)生效后3年]起,該物質本身不得生產或投放市場。
2.自[該法規(guī)生效后3年]起,當PFOA及其鹽類的含量等于或超過25ppb,PFOA-相關物質單項或者總含量等于或超過1000ppb,不得被用于生產或投放市場: (a)另一種物質,作為組分; (b)混合物; (c)物品和物品的一部分
3.第1段和第2段應該適用于: (a)該法規(guī)生效5年后,針對: (i)用于生產半導體的設備; (ii)乳膠印刷油墨。 (b)該法規(guī)生效6年后,針對: (i)用戶保護工人的,必須滿足持久防水(DWR)性能標準的紡織品; (ii)用于醫(yī)用紡織品、水處理過濾、生產過程和污水處理的膜; (iii)血漿納米涂料。 (c)該法規(guī)生效15年后,針對93/42/EEC指令范圍內除植入性醫(yī)療裝置以外的醫(yī)療器械。
4.第1段和第2段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EC)No 850/2004法規(guī)附件I A部分列出的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 (b)生產某種物質,在生產碳鏈長度等于或短于6的氟化物的環(huán)節(jié),會不可避免地產生該類副產品; (c)符合該法規(guī)Article18(4)點(a)到(份)的被用作運輸的獨立的中間體; (d)一個物質,被用作另一個物質或混合物的組分: (i)生產93/42/EEC指令范圍誒的植入性醫(yī)療器械; (ii)用于膠片、紙張或印刷板的攝影涂層; (iii)半導體光刻過程或化合物半導體蝕刻過程; (e)[該法規(guī)生效后3年]前投放市場的壓縮滅火泡沫混合物,被用于生產其他沒貨泡沫混合物。
5.當用于培訓用途,對環(huán)境的排放量已是最低,收集的污水可安全處置,則2(b)段不適用于以下滅火泡沫混合物: (a)[該法規(guī)生效后3年]前投放市場; (b)根據4(e)生產的。
6. 2(c)段不適用于: (a)[該法規(guī)生效后3年]前投放市場的物品; (b)根據4(d)段點(i)生產的植入性醫(yī)療器械; (c)涂有4(d)段點(ii)所述的攝影涂料的物品; (d)4(d)段點(iii)所述半導體化合物 |
PFOA,PFOA鹽類及PFOA相關物質可賦予產品很多特殊性質,如高摩擦阻力、抗熱、抗化學試劑及低表面能等,其廣泛應用于含氟聚合物、含氟彈性體的生產中,及消防泡沫、紡織品和紙制品的表面活性劑,以提供防水、防油、防污功能。而PFOA對環(huán)境和人體具有一定危害性,屬于PBT(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毒性物質)類物質,且已被加入SVHC候選物質清單中。
該修訂草案將于2017年上半年采納,屆時將影響紡織品、食品包裝涂層、紙制品等諸多行業(yè),STQ提醒相關企業(yè)密切關注該法規(guī)后續(xù)動態(tài),及時采取應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