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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01-29 17:12
最新版標準IEC 61010-1: 2010+A1: 2016于2016年12月16日發(fā)布,該版本為IEC 61010-1: 2010的修訂版,對比這兩個版本的標準,較大的變化可總結為以下幾點:
1. 降低可接觸部件允許的電壓限值,降低后的限值分別如下:
1)正常工作條件下為:交流30Vrms,或42.4Vpeak,或60Vdc, 若產品預定要在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則為交流16Vrms, 或22.6Vpeak, 或 35Vdc;
2)異常工作條件下為:交流50Vrms,或70Vpeak,或120Vdc, 若產品預定要在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則為交流33Vrms, 46.7Vpeak, 或 70Vdc。
舊版標準中的限值為:
1)正常工作條件下為交流33Vrms,或46.7Vpeak,或70Vdc,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時為16Vrms, 22.6Vpeak, 或 35Vdc;
2)異常工作條件下為交流55Vrms,或78Vpeak,或140Vdc, 熱帶氣候條件下使用時為33Vrms, 46.7Vpeak, 或 70Vdc。
2. 對過電壓類別II,輸入額定電壓小于交流300Vrms的產品,爬電距離的數值可用線性內插法進行計算,要求降低,電氣間隙維持不變。
過電壓類別II 以上或額定電壓超過300V的要求不變。
3. 細化IP等級的要求。若要使用IP等級標識,除了須按IEC 60529的要求進行測試外,還要考慮制造商自己規(guī)定的具體要求。
4. 把光學輻射的要求具體化,加入IEC 62471的要求:
1)由于標準IEC 60405被IEC 62598代替,對具有放射性的產品,需要滿足IEC 62598的要求;
2)將舊標準中對紫外線的要求重新定義為對所有光學產品的要求。對會發(fā)出紫外線、可見光或紅外線的燈具、照明系統(tǒng),包括發(fā)光二級管,需要評估IEC 62471。

來源:華通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