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fā)布RoHS 2.0修訂指令 (EU) 2017/2102
2017年11月21日,歐盟發(fā)布(EU) 2017/2102,再次對RoHS 2.0指令進行修訂,修訂涉及管控產品范圍和豁免有效期。主要修訂為:排外產品中增加“管風琴”;修訂“專業(y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定義;明確RoHS 1.0管控范圍外產品及其電纜或備件的監(jiān)管時間;若零部件的再利用在可核查的閉環(huán)b2b回收系統(tǒng)內進行并已告知消費者,則限制物質要求不適用于特定的再利用備件;明確第1至11類產品的最大豁免有效期。
SVHC候選物質清單更新至181項
2018年1月15日,歐盟化學品管理局(ECHA)將新一批共7項物質加入SVHC候選清單,至此SVHC候選清單已增加至181項物質。此外,對此前已列為SVHC候選物質的雙酚A(BPA)增加環(huán)境內分泌干擾特性。新增的7項物質包括三項無機鎘化合物——碳酸鎘,氫氧化鎘,硝酸鎘以及四項有機化合物——苯并蒽(BaA),?(CHR),雙(六氯環(huán)戊二烯)環(huán)辛烷(包含任何順式與反式同分異構體或其組合)以及1,3,4-噻二唑-2,5-二硫酮、甲醛與支鏈和直鏈4-庚基苯酚的反應產物(RP-HP)[含有支鏈和直鏈4-庚基苯酚(4-HPbl)重量比≥0.1%]。SGS建議企業(yè)及時了解產品中相關物質信息,確保產品合規(guī)。
REACH 附錄XVII新增兩項硅氧烷的限制要求
2018年1月11日,歐盟官方公報(OJ)發(fā)布法規(guī)(EU)2018/35,正式在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的限制清單中增加第70項限制要求。此項限制要求針對八甲基環(huán)四硅氧烷(D4)和十甲基環(huán)五硅氧烷(D5)兩種物質。法規(guī)規(guī)定,自2020年1月31日起,使用后需用水清洗的化妝品中D4或D5的任意一種物質,若其濃度大于或等于0.1%,則不得在市場上銷售。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的限制要求一直是歐盟成員國及REACH聯合執(zhí)法行動的關注重點,大量產品因為違反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限制要求而被查處。SGS建議企業(yè)及時篩選和調查與自身產品相關的限制物質,以確保產品順利投放歐盟市場。
新加坡收緊電池中汞含量限制要求
2018年1月3日,新加坡國家環(huán)境局(NEA)發(fā)布通知NEA/HS/6.6,收緊電池及紐扣電池中汞(Hg)含量的限制要求。自2018年3月31日起,所有電池及紐扣電池中的Hg含量不得超過5 ppm。2018年3月31日前進口的符合當前要求的含汞電池,可以繼續(xù)售賣存貨直至清空。電池的進口商及貿易商需要向NEA提交符合性聲明(DOC)及其證明文件。含電池產品的進口商及貿易商在NEA要求下需要提交DOC及其證明文件。
Standard 100 by OEKO-TEX® 發(fā)布2018版
2018年1月2日,OEKO-TEX®國際環(huán)保紡織協(xié)會將現有產品認證的檢測標準和限值要求更新為2018版,新標準將于2018年4月1日起生效。相比于2017版標準,新標準重要變化之處包括:在“其他殘余化學物質”中新增包括BPA在內的四項物質,并修訂了鄰苯基苯酚(OPP)及短鏈氯化石蠟(SCCP)的限值;殘余表面活性劑、潤濕劑新增兩項烷基酚(HpP,PeP),禁用染料中增加可分解為苯胺(Aniline)的偶氮染料。此外,對色牢度和殘余溶劑等內容也進行了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