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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5-05-10 18:23
2015年4月29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41301236號公告,預(yù)告修訂“農(nóng)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四,60天內(nèi)接收公眾意見和建議。
此次修訂要點如下:
1. 增修訂阿巴汀等34種農(nóng)藥在128種作物類別的農(nóng)藥殘留容許量。(第三條附表一)
2. 增修訂野茄于果菜類;紅豆芽于芽菜類;艾草、仙草及啤酒花于香辛植物及其他草本植物。(第六條附表四)
修正草案對照表詳見:http://www.xmtbt-sps.gov.cn/download.asp?id=7561
來源:廈門WTO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