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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8-07-17 09:30
GB/T19000-2016《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中的3.8條,規(guī)定了管理體系中“有關數(shù)據、信息和文件的術語”,圖A.11還給出了“概念圖”。在概念圖中我們知道術語“數(shù)據”(關于客體的事實)在這個概念圖中處于最高層,它分成了“信息”和“客觀證據”兩種,也就是“信息”與“數(shù)據”是屬種關系,“信息”是“數(shù)據”的一種。“信息”的下一層術語有“文件”,兩者之間的關系用雙向箭頭表示,而不是扇形表示,即“信息”與“文件”屬于“關聯(lián)關系”,不屬于屬種關系。
“文件”的再下一層術語有“成文信息”、“規(guī)范”、“項目管理計劃”、“記錄”等等,并用扇形圖連接,什么是屬種關系,也就是說“記錄”是“文件”的一種。當然如果把“記錄”再往下列出“屬種關系”的術語,就該是“管理記錄”與“技術記錄”了。過去常常把“記錄”叫“質量記錄”,質量記錄同樣包含有管理工作質量和技術工作質量方面的記錄,而不僅限于體系行政管理方面的記錄。
質量記錄包括:質量體系文件、內審和管理評審記錄、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記錄、人員培訓教育考核記錄、物資供應商評審記錄、物資采購和驗收記錄、分包機構評審記錄、分包協(xié)議和合同、實驗室事故分析及處理記錄、客戶投訴記錄;
技術記錄包括:原始觀測記錄、計算和導出數(shù)據、檢測報告副本、抽樣記錄、委托協(xié)議、樣品流轉卡、留樣保存和處理記錄、設備檢定證書、自校準記錄和報告、設備運行檢查和使用維修記錄等~
技術記錄的信息包括哪些?
根據認可準則4.12.2.1條的要求,“如可能,每項檢測或校準的記錄應包含足夠的信息,以便識別不確定度的影響因素,并保證該檢測或校準在盡可能接近原條件的情況下能夠復現(xiàn)。”為復現(xiàn)檢測/校準過程,技術記錄的信息應盡可能足夠。技術記錄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的內容:
(1)被檢/校物品的相關信息
例如被測量儀器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委托者及其地址、制造廠、出廠編號或設備編號等。
(2)為復現(xiàn)檢測/校準條件所需的信息
包括檢測/校準依據、環(huán)境條件(如溫度、濕度、大氣壓)檢測/校準所用測量設備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編號、示值誤差/準確度等級等可能影響檢測/校準結果的信息。校準的原始記錄,還可包括所用主標準器的證書編號或有效期。
(3)檢測/校準數(shù)據和結果
包括原始觀測數(shù)據、中間計算步驟、計算過程中用到的所有修正量、常量以及他們的來源(必要時)、計算結果、圖表等。心算的數(shù)據通常不能直接記錄在原始記錄上。自動化設備如其輸出信息不足以滿足完整信息的要求,打印輸出的字條應直接粘貼在原始記錄紙上(有圖譜輸出的要保留圖譜),而不能謄抄,并加蓋騎縫章或進行相應標識。
(4)參與人員的標識
如簽名,參與人員包括檢測/校準人員、核驗人員,有時還包括抽樣人員。
(5)檢測/校準的時間和地點
檢測/校準操作具體是何年何月何日,經過連續(xù)多日試驗才得到檢測/校準結果的,應能看出哪一個項目是什么時候進行的,有時間段的表示。對在戶外或顧客單位進行檢測/校準的,必須給出檢測/校準的具體場所,如房號,以便日后追溯。
(6)有關標識和標志
記錄標識如記錄編號、記錄的總頁數(shù)和每頁的頁碼編號等。

來源:檢測計量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