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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8-10-18 14:03
問:監(jiān)護儀等有源產(chǎn)品申報時,A公司的主機和B公司的耗材一起使用,是否可以以A公司的名義申報主機和耗材?
答:1、若該耗材采用有創(chuàng)方式作用于人體,建議單獨注冊。
2、若B公司的耗材已取得注冊證書,且該耗材為通用配件或者注冊證書中表明可以配合A公司的主機使用,則耗材不需要和A公司的主機一起申報。
3、若B公司的耗材未取得注冊證書,且該耗材不采用有創(chuàng)方式作用于人體,可以以A公司的名義申報主機和耗材。
A公司應(yīng)在主機的隨機文件中列明配合使用的所有耗材信息,如品牌、名稱、型號、規(guī)格、醫(yī)療器械注冊證號(若有)。

來源:中國器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