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guī)標準
嘉峪檢測網(wǎng) 2019-02-13 14:16
鎳釋放量

長時間接觸過量的鎳可能導致過敏反應。1994年,歐盟頒布了94/27/EC的指令,并于2004年9月再次頒布了2004 / 96 / EC指令加以補充,對長時間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chǎn)品,要求其鎳釋放率每平方厘米每周不得超過0.5微克;對于穿透皮膚的產(chǎn)品,要求其鎳釋放率每平方厘米每周不得超過0.2微克。
針對不同的金屬產(chǎn)品,歐盟發(fā)布了兩個鎳釋放量的測試方法EN1811和EN12472。歐盟的鎳釋放條例非常嚴格,為確保您自己的利益,請確保您的產(chǎn)品中的鎳釋放量維持在允許的范圍之內(nèi)
測試處理過程:將測試鎳釋放的對象放入人造汗水測試液中7天。使用原子吸收光譜、電感耦合等離子光譜或者其他的合適的分析方法測試溶液中溶解的鎳的濃度。鎳的釋放量用微克每平方厘米每星期(ug/cm2/week)來表示。
|
標準 |
范 圍 |
限 制 值 |
|
EN1811 |
穿透皮膚的金屬產(chǎn)品 |
<0.2微克/平方厘米/周 |
|
EN1811 |
長時間直接與皮膚接觸的產(chǎn)品 |
<0.5微克/平方厘米/周 |
|
EN12472 |
長時間直接與皮膚接觸的有保護層的產(chǎn)品(表面有電鍍涂層) |
<0.5微克/平方厘米/周 (模擬2年的磨損) |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