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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20-04-22 11:28
日前,歐洲委員會公布了一項草案對歐盟食品接觸塑料法規(guī) (EU) No 10/2011進行修訂和修正。該草案主要對 (EU) No 10/2011附件I、II、IV和V作了重要修改。
如該修訂草案獲批準,將于正式公報公布后第二十天生效。新規(guī)定生效前符合舊法規(guī)規(guī)定的食品接觸塑料,自實施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首次投放市場的,可以繼續(xù)投放市場兩年,直至庫存耗盡。
本次修訂草案要點如下:
1、關于特殊遷移的變化
1)新增表 1“塑料材料和制品遷移物質(zhì)的遷移限量(SMLs)通用清單”,增加了包括鑭系金屬鑭、銪、釓、鋱在內(nèi)共24項金屬(或相應鹽類)物質(zhì)。
2)對于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但未在 (EU) No 10/2011列出遷移限量的初級芳香胺(PAAs),每項PAA遷移量不得超過0.002mg/kg。對不受REACH附錄XVII第43條管控,且(EU) No 10/2011未列出遷移限值的PAAs,PAAs遷移總量不得超過0.01 mg/kg。
2、關于遷移實驗和重復使用的塑料制品的規(guī)定
1)定義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中塑料或部件遷移試驗新規(guī)則,即用于食品加工設備或電器的塑料材料或部件可通過在可預見的最惡劣條件下在最終產(chǎn)品進行特殊遷移試驗驗證其符合性。
2)重復使用的食品接觸塑料和制品的遷移試驗必須進行三次,每次使用新鮮模擬物,并且后一次的遷移結(jié)果不得高于前一次的遷移結(jié)果。雖然遷移的符合性是基于第三次遷移測試結(jié)果進行判定,但是如果從第一次遷移測試到第三次遷移測試遷移結(jié)果有增加的情況,則無法建立符合性,即使在三次測試中的任何一次的遷移結(jié)果都沒有超過SML。
3、關于全面遷移條件的更新
1)新增試驗編號為OM0的測試條件(40°C,30分鐘),適用于不超過30分鐘的低溫或室溫下與任何食物接觸的情形。
2)在OM4的測試條件中添加了“或回流”字樣。

來源: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