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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21-03-12 16:47
歐盟委員會發(fā)布塑料法規(guī)EU10/2011的最新修訂指令(EU)2020/1245,法規(guī)已于2020年9月23日生效。在法規(guī)生效日,尚未投放過歐洲市場的產(chǎn)品,符合舊法規(guī)可投放至2021年3月23日,此后應符合新法規(guī)。法規(guī)生效時,已經(jīng)投放過歐洲市場的食品接觸材料和產(chǎn)品,符合舊法規(guī)可繼續(xù)投放至2022年9月23日,直到庫存清空。
此次新法規(guī)主要修訂的是附錄I、II、IV和V。
EU10/2011有五個附錄,分別是:附錄I授權(quán)物質(zhì)清單、特定遷移分組限量(SMLT);附錄II重金屬和芳香胺的要求;附錄III模擬物的選擇;附錄IV符合性聲明的要求;附錄V遷移條件的選擇。此次修訂的是附錄I,II,IV和V。
附錄I 授權(quán)物質(zhì)清單的修訂
◆1,3-苯二胺(CAS 108-45-2) 檢出限降低為0.002 mg/kg。
◆三氧化二銻遷移限制適用于所有三氧化二銻來源,而不僅僅是作為添加劑的用途。
◆新增3個物質(zhì):
①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銨改性的蒙脫土
②亞磷酸三苯酯,具有α-氫-ω-羥基聚[氧基(甲基-1,2-乙二基)]的聚合物,C10-16烷基酯(CAS 1227937-46-3)
③表面用氟化物改性氧化鋁處理過的二氧化鈦
附錄II 重金屬和芳香胺的修訂
(1)重金屬遷移更新如下
|
現(xiàn)有重金屬 |
遷移限量 SML(mg/kg) |
新增重金屬 |
遷移限量 SML(mg/kg) |
|
鋇 |
1 |
鉛 |
ND(DL=0.01) |
|
鈷 |
0.05 |
鎘 |
ND(DL=0.002) |
|
銅 |
5 |
砷 |
ND(DL=0.01) |
|
鐵 |
48 |
汞 |
ND(DL=0.01) |
|
鋰 |
0.6 |
鉻* |
ND(DL=0.01) |
|
錳 |
0.6 |
銻 |
0.04(高溫易超標) |
|
鋅 |
5 |
銪** |
0.05 |
|
鋁 |
1 |
釓** |
0.05 |
|
鎳 |
0.02 |
鑭** |
0.05 |
|
銨鹽 |
- |
鋱** |
0.05 |
|
鈣 |
- |
||
|
鎂 |
- |
||
|
鉀 |
- |
||
|
鈉 |
- |
*總鉻的檢出限應為0.01mg/kg。如有證據(jù)表示不含六價鉻,總鉻限量可為3.6mg/kg。
**鑭系元素遷移之和應小于0.05mg/kg。
(2)關(guān)于初級芳香胺的修訂
初級芳香胺依然不得檢出,此次主要是修訂檢出限。列于REACH法規(guī)附錄XVII中的初級芳香胺,檢出限為0.002mg/kg。不在REACH中的初級芳香胺,遷移總和不超過0.01mg/kg。
附錄IV 符合性聲明的修訂
要求提供所用物質(zhì)或其降解產(chǎn)物的充分信息,尤其涉及到EU10/2011附錄I和II的限制要求,以便確保下游經(jīng)營者遵守法規(guī)。
在中間階段,應包括以下信息:受附錄II限制的信息;或尚未排除其遺傳毒性,在制造階段有意使用,并且在最終材料的遷移量超過0.00015mg/kg。
附錄V 遷移試驗條件的修訂
(1)增加整機驗證測試。選擇整機中最苛刻的程序運行,如果發(fā)現(xiàn)不合格項,需要確認不符合項來源于哪個材料。用于存儲等功能的配件(例如容器,膠囊或墊子)的測試應在其使用條件下進行,并應包含這些部件的存儲條件。
(2)修訂重復使用制品的測試條件。應進行3次遷移試驗,每一次的特定遷移結(jié)果不能超過前一次,否則視為不穩(wěn)定材料。對于不穩(wěn)定材料,即使3次遷移結(jié)果都合格,也不視為合規(guī)。
(3)修訂總遷移條件,新增總遷移條件40度30min,適用于室溫短期接觸(接觸時間少于30分鐘)。對于重復使用的制品,應進行3次遷移試驗,每一次的遷移結(jié)果不能超過前一次,以第3的總遷移結(jié)果為準。
重點提示
此次修訂指令更新的內(nèi)容非常多。不僅重金屬遷移項目增多,初級芳香胺檢出限降低,重復使用的制品遷移條件也更加繁瑣。特別提醒密胺材質(zhì),就是標準中提到的“不穩(wěn)定”材料,密胺在酸性和熱接觸情況下,特別容易溶出甲醛和三聚氰胺,而且第二次、第三次的遷移結(jié)果通常比第一次更高。

來源:華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