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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1-03-29 15:58
ErP指令EU 2019/2020和能效標簽指令EU 2019/2015已于2019年頒布。2021年2月23日,歐盟委員會對兩個指令作出修正,并頒布ErP修正指令EU 2021/341和能效標簽修正指令EU 2021/340。
ErP指令EU 2021/341的修訂概要
• 組合產品(Containing product):在不被市場監(jiān)督機構永久損壞的情況下,制造商、進口商或授權代表應確保光源和分離式控制裝置能夠移除,以供核查;而且,技術文件應提供上述說明。
• 軟件更新:不能影響產品性能的改變,應符合生態(tài)設計要求;用戶拒絕更新軟件或固件不會導致性能變化。
• 放寬SVM頻閃的要求:從2021年9月1日起,SVM小于等于0.9;從2024年9月1日起,SVM小于等于0.4。
• 市場抽查程序:SVM和Pst LM的偏差要求從不可超過宣稱值+10%改為+0.1。
能效標簽指令EU 2021/340的修訂概要
• 與法規(guī)(EU)2017/1369第11(13)(a)條不同,供應商將光源產品投放市場時,應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為其提供EU 874/2012標簽,并在2021年9月1日之前為其提供新版能效標簽。如果在2021年7月1日之前沒有同一型號或同等型號的光源產品投放市場,供應商可選擇在202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將已投放市場的光源貼上新版能效標簽;在這種情況下,經銷商不可在2021年9月1日前出售這些光源產品。
• 3- 2(a)條款《關于供應商提供Containing product所含光源的信息》從2022年3月1日起強制執(zhí)行。
• 在附錄 VI 的技術文件里面增加部分信息要求。

來源:S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