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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22-07-28 21:49
案例問題
某便攜式Ⅰ類器具廚房機械產(chǎn)品,金屬旋鈕噴塑隔開金屬旋鈕與接地金屬機身,如圖1所示。

注:
1——接地金屬機身
2——表面噴塑金屬旋鈕
圖1 金屬旋鈕噴塑(實拍圖)
噴塑厚度明顯不夠1?mm,噴塑附加絕緣要做GB?4706.1-2005標準21.2條款刮蹭試驗嗎?對此有不同的觀點:
觀點1:噴塑附加絕緣厚度不夠1?mm,應經(jīng)受GB?4706.1-2005標準21.2條款刮蹭試驗;
觀點2:此噴塑附加絕緣只需要經(jīng)受16.3條款電氣強度試驗,無需經(jīng)受21.2條款刮蹭試驗。
哪一個觀點更合理?
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觀點2更合理,理由如下:
1. GB?4706.1-2005標準22.35條款規(guī)定“如果絕緣材料通過了16.3中關(guān)于附加絕緣的電氣強度測試,則被認為是足夠的”(標準條款內(nèi)容詳見下文),并沒有要求符合21.2刮蹭、29爬電距離等條款。
2. 正常情況,帶電部件到接地金屬機身之間的防觸電保護是:
帶電部件~人手之間 = 基本絕緣 + 金屬機身接地
金屬旋鈕雖然與接地金屬機身接觸,但是即便基本絕緣失效,“電”也會通過接地金屬機身回到電源,而不會經(jīng)金屬旋鈕到人身上。
安規(guī)標準考慮安全保護有一定余量,打個比方,建筑工程師設計兩根柱子支撐屋頂,會計算每一根柱子的受力情況再乘以安全系數(shù)確定柱子要用多少鋼筋水泥,而電氣工程師設計這兩根柱子是要求其中任意一根柱子拿掉,另一根柱子要能獨立地支撐屋頂。原本Ⅰ類器具有接地就算是防觸電保護措施之一,但是GB?4706.1-2005標準22.35條款還考慮到“便攜式Ⅰ類器具接地系統(tǒng)可能失效”,在基本絕緣失效的情況接地金屬機身也會帶電,所以在使用者會握持的旋鈕部位提高了防觸電的要求:
帶電部件~人手之間 = 基本絕緣 + 金屬機身接地 + 金屬旋鈕表面噴塑附加絕緣
綜上所述,此處金屬旋鈕表面噴塑附加絕緣沒有必要符合“附加絕緣”的全部要求,只要用電氣強度考核即可。
標準條款
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IEC?60335-1:2004,IDT)標準
21.2 固體絕緣的易觸及部件,應有足夠的強度防止鋒利工具的刺穿。
對絕緣進行下述試驗,以確定其是否合格。如果附加絕緣厚度不少于1 mm,并且加強絕緣厚度不少于2 mm,則不進行該試驗。
絕緣溫度上升到在第 11章測得的溫升。然后,使用堅硬的鋼針對絕緣表面進行刮蹭,其針頭端部為400的圓錐形,尖端圓周半徑為0.25 mm士0.02 mm。針頭保持在與水平面 80°~-85°,施加10 N士0. 5 N的軸向力。針頭沿絕緣表面以大約 20 mm/s的速度滑行,進行刮蹭。要求進行兩行平行的刮蹭,其間要保證留有足夠的空間不致互相影響。其覆蓋長度約達到絕緣總長度的25%。轉(zhuǎn)90°再進行兩行與之相似的刮蹭,但它們與前兩行刮蹭不可相交。
用圖7所示的試驗指甲以大約10 N的力于已被刮蹭的表面進行試驗,不出現(xiàn)如材料分離之類的進一步損壞。試驗后,絕緣應經(jīng)受住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然后,使用堅硬鋼針施加一個30 N士0.5 N的垂直力于絕緣表面的一個未刮蹭部位。以該鋼針為一個電極對絕緣進行16.3的電氣強度試驗。
22.35對于非Ⅲ類結(jié)構(gòu),在正常使用中握持或操縱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即使基本絕緣失效,也不應帶電。如果這些手柄、操縱桿或旋鈕是金屬制成的,并且它們的軸或固定裝置在基本絕緣失效的情況下可能帶電,則應該用絕緣材料充分地覆蓋這些部件,或用附加絕緣將其易觸及部分與它們的軸桿或固定裝置隔開。
注:如果絕緣材料通過了16.3中關(guān)于附加絕緣的電氣強度測試,則被認為是足夠的。
對駐立式器具,那些非電氣元件的手柄、操縱桿和旋鈕,只要它們與接地端子或接地觸點進行可靠的連接,或用接地的金屬將它們與帶電部件隔開,則本要求不適用。
通過視檢,必要時,通過有關(guān)的試驗確定其是否合格。

來源:質(zhì)量觀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