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信息
重要影響
影響對象:出口美國市場的空氣凈化器產(chǎn)品,且符合以下定義:
是便攜式(容易移動,非永久安裝,安裝和拆卸不需要工具)或壁掛式器具,不包含吊頂式;
帶風機風葉實現(xiàn)空氣循環(huán)的;
去除、破壞或滅活空氣中的微粒和微生物;
PM2.5 CADR 在10-600CFM 范圍內(nèi);
不包括無風扇進行空氣循環(huán),僅通過紫外線來破壞或滅活微粒和微生物的產(chǎn)品;
不包括 10 CFR 430.2 中定義的中央空調(diào)、室內(nèi)空調(diào)、便攜式空調(diào)、除濕機等。
主要內(nèi)容
空氣凈化器美國DOE測試方法appendix FF從2023.4.5開始生效,主要內(nèi)容如下:
實驗室尺寸結(jié)構(gòu)及設備要求應符合標準ANSI/AHAM AC-1-2020中的附錄A;
測試樣機數(shù)量應不少于2臺/型號,應符合10 CFR part 429 subpart B 429.11;
測試條件要符合標準ANSI/AHAM AC-1-2020中的章節(jié)4.2至4.6;
測試步驟以及方法按照標準ANSI/AHAM AC-1-2020中的章節(jié)5至7進行;
測試過程中的數(shù)據(jù)點有效性應符合標準ANSI/AHAM AC-1-2020中的章節(jié)8.1;
PM2.5 CADR是通過將0.1和0.5微米的香煙煙霧顆粒的CADR與落在0.5至2.5微米范圍內(nèi)的灰塵顆粒的CADR相結(jié)合并按以下公式計算獲得。
AEC(年度總耗電量)與IEF(綜合能量系數(shù))的計算依據(jù)AHAM AC-7-2022; 依據(jù)AHAM AC-1:2020測試得出PM2.5的CADR,以及Active mode、standby mode和off mode下的功率, 按以下公式計算獲得:


空氣凈化器美國DOE強制能效要求430.32 (ee)目前已處于草稿終稿階段,計劃生效日期是2023.8.9, 強制執(zhí)行日期是2024.1.1,這個日期開始進入美國市場的空氣凈化器產(chǎn)品IEF(綜合能量因數(shù))應不低于以下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