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問題
圖1 電機捆扎繩(圖源:實拍)
根據(jù)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30.2條款的規(guī)定,電機捆扎繩要不要經(jīng)受灼熱絲試驗?
案例分析
筆者個人認為,電機捆扎繩“理論上”應(yīng)經(jīng)受至少GWT550℃灼熱絲試驗,“實際上”無法試驗,理由如下:
1、GB?4706.1-2005標準30.2條款規(guī)定“非金屬材料零件,對點燃和火焰蔓延應(yīng)是具有抵抗力的”。而30.2.1條款規(guī)定“非金屬材料部件承受 GB/T 5169. 11(idt IEC 60695-2-11)的灼熱絲試驗,在550℃的溫度下進行”。
圖1中的白色繞組護套如果著火,有可能也燒著電機捆扎繩,所以電機捆扎繩應(yīng)“對點燃和火焰蔓延具有抵抗力”。“最低要求”的GWT550℃灼熱絲試驗適用,如果在大于0.2A連接件3mm附近,還要提升至GWT750℃灼熱絲試驗。
2、正常的材料試驗部件/樣塊可以“抵住”灼熱絲試驗裝置尖端,如圖2所示。而電機捆扎繩太細、太小了,無法施加灼熱絲試驗裝置尖端。換句話說,沒辦法做試驗。
圖2 灼熱絲試驗(圖源:實拍)
綜上所述,電機捆扎繩應(yīng)該經(jīng)受住試驗,只是因各種條件限制,沒有辦法做試驗。
如果依據(jù)報批的新版標準,它按照小部件考核。
標準條款
GB 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標準
30.2 非金屬材料零件,對點燃和火焰蔓延應(yīng)是具有抵抗力的。
30.2.3工作時無人照管的器具按30.2.3.1和30.2.3.2的規(guī)定進行試驗。但該試驗不適用于:
——支撐熔焊連接件的部件;
——支撐19.11.1所述低功率電路中的連接件的部件;
——印刷電路板的焊接連接件;
——印刷電路板上小元件的連接件;
——距這些連接處3mm內(nèi)的部件;
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極管、晶體管、電阻、電感、集成電路和不直接連接到電源的電容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