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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4-06-11 15:47
【問】編制醫(yī)療器械用戶使用說明書時,對于6號令要求的“產品性能”一項的內容,可否將產品技術要求中的“性能指標”進行歸納,僅體現(xiàn)1個或幾個整體的性能指標(因為很多分項的指標要求是為了實現(xiàn)整體指標的),即產品技術要求中描述的可被覆蓋的性能指標要求不體現(xiàn)在用戶使用說明書里,是否可以?
【答】關于您咨詢的問題,經核實回復如下:說明書“產品性能”描述應與技術要求保持一致,可選取技術要求中使用者關注的的部分“產品性能”在說明書中予以明示,無需列明所有“產品性能”。

來源:北京市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