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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25-04-15 08:28
間接接觸呼吸氣路的器械及其附件應(yīng)如何選擇生物相容性測試項目?
我們知道,呼吸氣路器械的生物相容性測試項目包括顆粒物釋放、揮發(fā)性有機物質(zhì)VOS釋放、冷凝物中的可浸出物這三項測試。
那是不是每個呼吸氣路器械都需要同時進行這三項測試呢?
必須三項全測的典型情況包括:
① 長期使用(>30天)的呼吸氣路器械,如:家用呼吸機管路、長期氧療設(shè)備的氣體通道,因為長期接觸這些呼吸氣路器械可能累積釋放有害物質(zhì),需全面評估顆粒物、VOS和冷凝物風險。
② 高風險或敏感人群使用的呼吸氣路器械,如:新生兒呼吸機、ICU用高流量氧療設(shè)備,因為這些患者耐受性低,需嚴格管控所有潛在危害。
從原則上來看,這三項測試都不能豁免,尤其是對于FDA遞交項目,除非有非常充分的豁免理由。
對于歐盟MDR認證,適當情形下可以提供豁免理由。
*示例1: 對于短期使用(≤24h)的麻醉呼吸回路,若器械已通過 ISO 10993系列下的生物相容性測試,可僅測試顆粒物釋放(因VOS/冷凝物短期暴露風險低);但若器械涉及加熱/加濕,由于在高溫下容易釋放揮發(fā)性有機物,仍需補充VOS測試。
*示例2: 對于金屬氣管插管、玻璃霧化器,可豁免VOS或顆粒物測試,因為其材料本身不釋放這些物質(zhì),此情形下,需提供材料安全性證明,如符合 USP Class VI 或符合ISO 10993系列標準要求。
示例3: 屬于以下情形可以豁免冷凝物測試:

從更大面上來看,如果產(chǎn)品已有同類產(chǎn)品數(shù)據(jù):若材料與已上市產(chǎn)品完全相同,可引用歷史數(shù)據(jù)(需證明工藝一致性);或者使用化學表征,如通過材料成分分析(如GC-MS、FTIR)證明無可疑風險物質(zhì),可減少某些生物學測試;或者基于 ISO 18562-1 的毒理學評估,論證某些測試的冗余性或非必要性,亦可減少某些生物學測試。
因此,我們在評估呼吸氣路器械的生物相容性測試時,應(yīng)首先考慮這個器械是否同時還是直接跟患者接觸,如果同時存在,那么在進行了根據(jù)ISO 10993-1:2018評估下的測試項目,可以不進行冷凝物測試,只進行ISO 10993-1:2018評估下的測試項目+顆粒物排放測試+VOS測試。同時,我們需要根據(jù)產(chǎn)品材料、累積接觸時長,以往相同材料注冊歷史,以及總體風險評估,來綜合考慮是否需要同時進行顆粒物釋放、揮發(fā)性有機物質(zhì)VOS釋放、冷凝物中的可浸出物這三項測試。

來源:醫(yī)療器械法規(guī)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