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8日,法國政府在《官方公報》發(fā)布2025-1376號法令,宣布對2025-188號法律進行增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產(chǎn)、進口、出口及銷售含PFAS(全氟與多氟烷基物質(zhì))的化妝品、滑雪蠟、紡織品、鞋類及防水劑。
主要新增內(nèi)容
1."PFAS"及"市場投放"定義
· "PFAS":指含有至少一個全氟化甲基原子團(CF3-)或亞甲基原子團(-CF2-),且該原子團上無氫、氯、溴或碘原子相連的任何物質(zhì)。
· "市場投放":指首次有償或無償提供產(chǎn)品或使其可供第三方使用的行為。任何進口均視為市場投放。
2.核心禁令
· 自2026年1月1日起,上述產(chǎn)品若PFAS含量超過規(guī)定閾值,一律禁止上市。
· 2026年前已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可繼續(xù)銷售或出口,但最長寬限期12個月(至2026年12月31日)。
3.殘留閾值標準
· 對于通過靶向分析測定的任何PFAS(聚合物除外),閾值設定為25 ppb;
· 對于作為PFAS靶向分析總和測定的總PFAS(必要時包括前體物質(zhì)的預先降解,聚合物除外),閾值設定為250 ppb;
· 對于包括聚合物在內(nèi)的PFAS,閾值設定為50 ppm。若總氟測量值超過50 mg F/kg,制造商、進口商、出口商或市場投放者應在主管當局要求時提供證據(jù),證明氟含量來源于PFAS或非PFAS物質(zhì)。
4.豁免清單
· 個體防護裝備(PPE)及軍警、民安、消防用裝備;
· 工業(yè)用技術(shù)紡織品;
· 暫無替代品的醫(yī)療、核生化防護、作戰(zhàn)系統(tǒng)裝備;
· 含≥20%消費后回收料的服裝/鞋類(PFAS僅允許存在于回收料部分,按占比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