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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6-03-02 20:08
首先,我們需要考慮為何單純依靠"等效器械"越來越難(本文第一部分)。然后我將基于MDCG 2020-6及NB反饋的進行深度分析(本文第二部分)。
一、 為何單純依靠"等效器械"越來越難
1.MDR對等效性論證的嚴格限制
MDCG 2020-6明確指出,等效性數據在證據層級中僅位列第5級(共8級),屬于"可靠性/可量化"的等效性數據,但并非最高質量證據。對于III類器械和植入式器械,MDR Article 61(4)-(6)設定了嚴格的豁免條件:
· Article 61(4):僅適用于同一制造商的已上市器械的修改版本
· Article 61(5):適用于其他制造商的器械,但必須存在允許完全持續(xù)訪問技術文檔的合同關系
· Article 61(6):適用于遺留器械或成熟技術(WET),但仍需"充分的臨床數據"
2.公告機構(NB)的常見拒絕原因
根據實際案例和反饋,NB對等效性論證的拒絕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缺乏技術文檔完全訪問權
"制造商試圖僅使用公開可用信息證明與遺留器械的等效性...缺乏對關鍵參數(如材料等級、加工控制、制造方法、滅菌驗證)的足夠細節(jié)...等效性論證缺乏Annex XIV要求的深度和可追溯性"
(2)MDR與MDD等效性標準差異
· MDD允許基于"相似性"的寬泛論證
· MDR要求在技術、生物、臨床三個維度上證明無臨床顯著差異
· MDCG 2020-5第4節(jié)明確:不得組合不同器械的部件來聲稱等效性
(3)對遺留器械的特殊要求
MDCG 2020-6強調,遺留器械在MDD下獲得的認證數據不一定足以滿足MDR要求。NB期望制造商:
· 重新評估現有證據是否仍符合當前SOTA
· 證明已按照MDCG 2020-6附錄III的證據層級收集自身器械數據
· 等效性聲明必須與適當的PMCF或主動PMS關聯
(4)證據充分性的動態(tài)評估
NB現在要求制造商主動論證證據的質量、相關性和充分性,而非依賴歷史接受度。單純等效性往往無法證明:
· 所有預期用途(包括寬泛聲明所暗示的適應癥)
· 所有潛在患者人群(特別是高風險或脆弱人群)
· 器械整個生命周期內的表現
3.MDCG 2023-7的澄清與限制
雖然MDCG 2023-7澄清了"充分數據訪問水平"不一定需要合同(對于非III類/植入式器械),但對于III類和植入式器械,合同要求仍然嚴格。這實際上限制了等效性路徑的廣泛應用。
二、無自身臨床數據時的證據鏈構建策略
當無法依賴等效性時,制造商必須通過系統(tǒng)性文獻綜述和SOTA報告構建證據鏈。以下是基于MDCG 2020-6、MDCG 2020-13及NB期望的方法論:
1.文獻綜述的三層架構
根據MDR Annex XIV Part A和MEDDEV 2.7/1 Rev.4,文獻綜述應分為三個明確目的:
|
文獻綜述類型 |
目的 |
證據等級 |
|
SOTA文獻綜述 |
建立臨床背景、治療選擇、基準器械的安全性能水平 |
非臨床數據(Rank 6) |
|
等效器械文獻綜述 |
證明與特定器械的等效性(如適用) |
臨床數據(Rank 5) |
|
申報器械文獻綜述 |
收集申報器械自身的臨床數據 |
臨床數據(Rank 1-4) |
關鍵原則:不同目的的文獻綜述不得合并,必須明確區(qū)分。
2.SOTA報告的核心要素
(1)臨床背景建立
· 疾病自然史、嚴重程度、受影響人群
· 現有治療方式(金標準、替代療法)
· 未滿足的臨床需求
(2)基準器械(Benchmark Devices)識別
SOTA必須識別并分析:
· 金標準治療:當前最佳醫(yī)療實踐
· 相似器械:與申報器械技術原理相似的已上市產品
· 替代療法:藥物、手術或其他器械治療方案
(3)安全與性能目標設定
基于SOTA設定可量化的接受標準:
· 不良事件發(fā)生率的可接受范圍
· 臨床獲益的量化指標(如成功率、生存率、生活質量評分)
· 必須至少等于基準器械報告的性能或符合標準/指南
示例:對于血糖監(jiān)測器械,性能目標可能是"目標范圍內時間(70-180 mg/dL) > X%"
3.證據鏈構建的六步法
步驟1:制定文獻檢索協議(CEP階段)
· 采用PICO框架(人群、干預、對照、結局)明確研究問題
· 定義數據庫(PubMed, Embase, Cochrane等)、檢索式、時間范圍
· 設定納入/排除標準,確??芍貜托?/span>
步驟2:系統(tǒng)性識別數據
· 檢索已發(fā)表和未發(fā)表的科學文獻(包括負面結果)
· 收集專家意見、臨床指南、健康技術評估報告
· 檢索監(jiān)管機構(FDA, EMA)的安全通訊和評估報告
步驟3:數據質量評價
使用IMDRF MDCE WG/N56等工具評估:
· 適用性(Suitability):研究設計、人群匹配度、終點相關性
· 貢獻度(Contribution):證據權重、偏倚風險
· 為每篇文獻分配權重,定義其在安全性能論證中的重要性
步驟4:SOTA與申報器械數據對比分析
構建證據矩陣:
|
參數 |
SOTA基準范圍 |
申報器械數據 |
差距分析 |
|
安全性指標(如嚴重不良事件率) |
X% - Y% |
[待填充] |
是否符合SOTA? |
|
性能指標(如臨床成功率) |
Z% - W% |
[待填充] |
是否達到基準? |
|
獲益-風險比 |
可接受范圍 |
[待評估] |
是否可接受? |
步驟5:差距識別與PMCF規(guī)劃
· 識別文獻無法覆蓋的適應癥、人群或器械變體
· 在CER中明確聲明證據局限性
· 制定PMCF計劃以收集缺失數據(如注冊研究、醫(yī)生調查)
步驟6:綜合結論與GSPR映射
· 明確論證申報器械如何符合相關GSPR
· 證明獲益-風險比相對于SOTA的可接受性
· 聲明所有適應癥和人群均被證據覆蓋
4.無自身數據時的特殊策略
策略A:成熟技術(WET)路徑
若器械屬于MDCG 2020-6定義的WET(如縫合線、牙科填充物等):
· 可依賴Rank 6證據(SOTA評估+相似器械數據)
· 需證明:設計普遍性、缺乏創(chuàng)新性、已知安全性能特征
策略B:Article 61(10)非臨床數據路徑
對于非III類/植入式器械,可基于:
· 風險管理結果
· 器械與人體相互作用的特殊性考慮
· 預期臨床性能的具體性
· 注意:需充分論證為何臨床數據不適用
策略C:混合證據策略
結合:
· 非臨床數據(臺架測試、動物研究)
· SOTA文獻確立的基準
· 上市后監(jiān)測數據(如可用)
· 專家臨床意見(作為支持性證據,非主要證據)
5.避免常見陷阱
|
陷阱 |
正確做法 |
|
僅匯總文獻而不分析 |
必須批判性評價并鏈接至器械特定要求 |
|
SOTA描述過于寬泛 |
必須針對特定適應癥和人群 |
|
忽略負面數據 |
必須包含不利結果并解釋 |
|
混淆SOTA與等效性 |
SOTA用于設定基準,等效性用于數據借用 |
|
缺乏可追溯性 |
所有結論必須能追溯至具體文獻條目 |

來源:德大器械產業(yè)管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