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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26-04-09 15:38
【問】在進行產(chǎn)品注冊檢驗時,委托第三方實驗室進行產(chǎn)品檢驗,產(chǎn)品技術要求中的某一條款委托的第三方測試機構無出報告資質,將其分包給另一第三方,分包第三方具有檢驗資質,分包第三方所出具的報告在技術審評時是否能被接受?
【答】對同一型號在不同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檢驗,應提交檢驗樣品一致性說明。第一個檢驗機構出具的報告首頁描述清楚分包情況以及關聯(lián)的分包報告編號
來源:廣東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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