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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5-06-28 23:35

實驗室認可CNAS、計量認證CMA和審查認可CAL的主要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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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計量認證CMA |
審查認可CAL |
實驗室認可C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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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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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
《計量法》22條 |
《標準化法》19條、《產品質量法》19條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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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依據(jù)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 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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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強制 |
強制 |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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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對象 |
向社會出具公正數(shù)據(jù)的第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由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依法設置或授權的質檢機構 |
社會各界第一、二、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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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
國家實驗室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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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 |
省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yè)評審組 |
省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yè)評審組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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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公正性和技術能力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25個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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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 |
發(fā)證書,使用CMA標志 |
發(fā)證書,使用CAL標志 |
發(fā)證書,使用CNAS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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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圍及特點 |
在通過認定的范圍內,可提供公正數(shù)據(jù),國內通用。 |
對承擔產品是否符合標準的檢驗任務和承擔其他標準實施監(jiān)督檢驗任務的檢驗機構的檢測能力以及質量體系進行的審查。國內通用。 |
國際通常做法,CNAS已與亞太地區(qū)實驗室認可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訂了互認協(xié)議(APLAC-MRA)。但不能取代審查認可和資質認定。 |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