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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5-09-26 18:37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委、技術監(jiān)督(標準計量)局,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國科學院:
根據(jù)1984年2月27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關于在我國統(tǒng)一實行法定計量單位的命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務院1984年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全面推行我國法定計量單位的意見》,要求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部門率先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并規(guī)定從1986年起,凡新撰寫的研究報告、學術論文以及技術情報資料均應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至1991年1月1日將全面完成向法定計量單位的過渡,不允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為了保證這一任務能按時完成,現(xiàn)具體規(guī)定如下:
一、各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部門要積極推廣應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凡公文、統(tǒng)計報表、科研報告以及研制儀器儀表等,都要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二、在全國完成向法定計量單位過渡期間,必要時允許將非法定計量單位以括號(或備注)形式列于法定單位之后,便于對照。
三、1990年1月1日,凡報審或發(fā)表的科研報告、技術資料、學術論文等,一律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否則一律退回報送單位進行修改。
四、自1990年1月1日起,凡申請各級科技獎勵的項目,必須使用法定計量單位,否則一律不予受理。
在科技人員中,要廣泛組織學習法定計量單位的知識,掌握新舊單位的換算關系,促使科學研究和工程技術部門帶頭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相關附件: | |
來源: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