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實驗管理
嘉峪檢測網 2016-11-30 16:22
近來接到幾個比較典型的有關實驗室技術負責人的提問,特拿出來和大家分享。
問: 最近實驗室人員變動比較頻繁,技術負責人當然也在變動之內,現(xiàn)在位置空缺但是沒有找到合適的人選,想從部門中挑出幾個技術比較專長的人員做技術負責人然而他們的專業(yè)知識有局限性,實驗室可不可以有兩個技術負責人?。?/span>
根據(jù)CNAS-CL01:2006 Cl.4.1.5和《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評審準則》4.2.3的規(guī)定,實驗室應有技術負責人,全面負責技術運作。 這里沒有提到技術負責人的數(shù)量。但CNAS-CL52:2014 Cl.4.1.5h很好的解答了這個問題,針對大規(guī)模的組織,涉及的技術領域眾多,一名技術負責人的專業(yè)知識有其局限性,故可以由負責不同技術領域的多名技術人員組成管理層,以確保技術能力能覆蓋實驗室所從事的檢測或校準活動的全部技術領域,技術管理層可以由一個總技術負責人來牽頭帶領,進行多名技術負責人之間的協(xié)調工作。在設置多名技術負責人時,每名技術負責人的分工要明確,崗位職責要劃分清楚,不得有交疊,尤其是權力委派一項,必須注明各個技術負責人的代理人。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