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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17-04-22 19:37
摘要:2015年10月3日,劉先生在重慶市永川區(qū)某超市購買了16袋西昌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黑蕎王牌草本苦蕎茶16袋,價款共計478元。該苦蕎茶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2月7日,營養(yǎng)成分中未標明“鈉”的含量。
國家標準查詢網(www.spsp.gov.cn)2015年10月3日,劉先生在重慶市永川區(qū)某超市購買了16袋西昌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黑蕎王牌草本苦蕎茶16袋,價款共計478元。該苦蕎茶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2月7日,營養(yǎng)成分中未標明“鈉”的含量。
【案情】
2015年10月3日,劉先生在重慶市永川區(qū)某超市購買了16袋西昌某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黑蕎王牌草本苦蕎茶16袋,價款共計478元。該苦蕎茶的生產日期為2015年2月7日,營養(yǎng)成分中未標明“鈉”的含量。
劉先生認為,“鈉”是重要的營養(yǎng)元素,其攝入量對人體健康有較大影響,未標注“鈉”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中關于食品標簽的強制性要求,屬于不安全食品,起訴要求超市退還貨款并支付貨款的十倍賠償金。
超市認為,苦蕎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產品標識問題不是產品質量問題,劉先生并非基于消費需求購買商品。
【分歧】
該案劉先生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存在兩種不同的處理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依據《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yǎng)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傷害,因此十倍賠償適用于違反前述食品安全定義標準的食品,現劉先生無證據證明其購買的苦蕎茶具有危害人體健康的缺陷或瑕疵,亦未提供其飲用苦蕎茶后對其造成了其他損失,故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當予以懲罰性賠償。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內在質量和外在包裝標示兩方面,涉案苦蕎茶在營養(yǎng)成分中未標明“鈉”的含量,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超市應退還劉先生貨款478元,并支付十倍賠償金4780元。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處理意見。理由如下:
1.劉先生系適格的消費者?!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規(guī)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未作規(guī)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保護。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三條規(guī)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fā)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4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第六批指導性案例發(fā)布了孫銀山訴南京歐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寧店買賣合同糾紛案,該案裁判要點明確,消費者購買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要求銷售者或者生產者依照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支付價款十倍賠償金或者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賠償標準賠償的,不論其購買時是否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人民法院都應予支持。故食品藥品領域并不考究消費者是基于消費需求或是職業(yè)打假、知假買假索賠獲利,只要能夠證明消費行為和商家存在欺詐的事實,法院就應依法支持索賠。因此,劉先生是適格的消費者,其合法權益應依法予以保護。
2.涉訴苦蕎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不僅包括國家對食品本身的質量要求,還包括國家對食品標簽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應當標明的事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通則》(GB 28050-2011)第四條規(guī)定,所有預包裝食品營養(yǎng)標簽強制標示的內容包括能量、核心營養(yǎng)素的含量值及其占營養(yǎng)素參考值(NRV)的百分比。《食品營養(yǎng)標簽管理規(guī)范》第六條規(guī)定,核心營養(yǎng)素包括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鈉四種。本案中,涉訴苦蕎茶屬于預包裝食品,“鈉”為預包裝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明的營養(yǎng)成分,若未標明即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3.超市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承擔懲罰性賠償于法有據?!妒称钒踩ā返谝话偎氖藯l規(guī)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涉案苦蕎茶缺乏“鈉”含量的標明,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強制性規(guī)定,屬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所稱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劉先生選擇向經營者重慶市永川區(qū)某超市主張退還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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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國家標準查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