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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5-02-01 22:21
2014年10月24日,臺灣地區(qū)發(fā)布G/TBT/N/TPKM/180號通報,擬對儲水式電熱水器增加能效要求,新規(guī)擬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所有在生效日期之后進口或上市的儲水式熱水器產(chǎn)品其24小時標準待機能耗必須符合最低能效要求(MEPS)。
1972年2月1日起,儲水器電熱水器須按照商品檢驗法案由臺灣經(jīng)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強制 檢驗,主要是其安全須符合CNS 3765(2005)、IEC 60335-2-21(2004)、CNS 13783-1(2004)的要求。新規(guī)除了上述安全要求以外,還要求產(chǎn)品應(yīng)按CNS 11010(2013)中的8.11及8.14節(jié)測試,且其測量值須符合儲水式電熱水器的允許耗能標準。
除了限值要求外,該通報還明確了適用的合格評定程序,提供兩個可選合格評定程序[即產(chǎn)品認證登記(RPC)或型式批準批次檢驗(TABI)制度]供生產(chǎn)商和進口商選擇使用。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