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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7-05-12 17:20
為什么有資質章的檢測報告,投標無效?
案例回放
某市政府采購中心受委托采購窗簾、地毯。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需提供第三方法定檢測機構出具的燃燒性能檢測報告,且將此項要求作為投標產(chǎn)品實質性資格要求。但在評標現(xiàn)場,投標人提交的檢測報告中檢測機構有的是具備CNAS標識,有的具備CMA標識。評審專家認定具備CNAS標識的檢測機構不是法定檢測機構,與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資格要求不符,判定提供具備CNAS標識檢測報告的投標人投標無效。
問題引出
哪種檢驗檢測認證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才具有法律效力?
專家點評
評標委員會宣布投標人提交的檢測報告是具備CNAS標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為無效標后,部分投標人對此表示不解。投標人認為具備CNAS標識的檢測機構既然能夠出具相關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中的檢測數(shù)據(jù)就應該能夠證明所投產(chǎn)品的質量。
評審專家對此作出解釋,首先具備CNAS標識的機構是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該機構是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的國家認可機構,統(tǒng)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檢測機構具備CNAS標識,表明該檢驗機構已經(jīng)通過了中國國家實驗室認證委員會的考核,僅是具備相應的檢測基本條件和能力,但未依法經(jīng)過認定,出具的檢測數(shù)據(jù)不具備法律效力。
在我國,檢測機構從事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和結果,必須通過計量認證(CMA),這是國家強制性規(guī)定。
具備CMA標識的質量檢驗機構通過了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己撕细窈螅涮峁┑臄?shù)據(jù)具有法律效力。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CMA)。
計量認證合格的標志式樣如下:

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檢測機構,允許其在檢驗報告上使用CMA標記,有CMA標記的檢驗報告可用于產(chǎn)品質量評價、成果及司法鑒定、貿易交易等方面,具有法律效力,是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和仲裁機構采信的依據(jù)。
因此,供應商在選擇檢驗機構的時候,要看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是否經(jīng)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依照有關規(guī)定,對其所具備的檢驗測試能力進行考核,并注意考核是否合格。只有拿到上述部門發(fā)給的合格證書后,一個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才能承擔產(chǎn)品質量檢驗工作,出具的檢驗數(shù)據(jù)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規(guī)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第十六條 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shù)據(jù)和結果的檢查機構、實驗室,應當具備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和能力,并依法經(jīng)認定后,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認定結果由國務院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chǎn)品質量法》
第十九條 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檢測條件和能力,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產(chǎn)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擔產(chǎn)品質量檢驗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第二十一條 為社會提供公證數(shù)據(jù)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
第三十二條 為社會提供公證數(shù)據(jù)的產(chǎn)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jīng)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計量認證。
CMA、CNAS的主要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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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計量認證CMA |
實驗室認可C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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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管理水平和技術能力評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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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
《計量法》22條 |
GB/T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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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依據(jù)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修改采用ISO/IEC 17025:2005) |
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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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 |
強制 |
自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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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對象 |
向社會出具公正數(shù)據(jù)的第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社會各界第一、二、三方檢測/校準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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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國家和省兩級認定 |
國家實驗室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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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機構 |
省級以上質量監(jiān)督部門及國家計量認證行業(yè)評審組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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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內容 |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19個要素),比實驗室認可增加了19條特殊要求(修改采用用ISO/IEC 17025:2005) |
公正性和技術能力CNAS/CL01:2006《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25個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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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結果 |
發(fā)證書,使用CMA標志 |
發(fā)證書,使用CNAS標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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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圍及特點 |
在通過認定的范圍內,可提供公正數(shù)據(jù),國內通用。 |
國際通常做法,CNAS已與亞太地區(qū)實驗室認可和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簽訂了互認協(xié)議(APLAC-MRA)。但不能取代審查認可和資質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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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政府采購信息報/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