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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7-05-25 10:48
5月18日,澳大利亞農業(yè)水力資源部(DAWR)通告(IFN08-2017):食品進口商在確保進口食品安全性同時,要確保對相關食品中過敏原進行準確標示,并符合《澳新食品標準法典》(Australia New Zealand Food Standards Code)中食品過敏原強制標注的規(guī)定要求。
鑒于過敏原可對過敏消費者致死的嚴重情況,《澳新食品標準法典》針對食品中過敏成分的標注進行專門規(guī)定,食品配料或食品添加劑中或食品加工助劑中含有過敏原成分時,食品標簽中必須要對過敏原成分進行標注。澳新標準劃定的過敏原成分有:花生、堅果、蛋類、芝麻、魚及貝類、豆和小麥以及羽扇豆(lupins)。
對于缺乏標簽信息的產品(如散裝產品),相關貨物必須攜帶有關過敏原的信息,以便采購商了解這些貨物是否含有過敏原情況。有關過敏原標示的相關問題已經(jīng)成為進口食品的重要問題之一。
有關正確標注進口食品過敏原問題,可參閱“澳大利亞食品副食聯(lián)合會”發(fā)布的《食品行業(yè)過敏原管理及標注指南》,以及澳新食品相關標準中涉及標注“過敏原”信息的網(wǎng)頁。此外,相關地方政府部門也針對標注和識別食品過敏原問題提供了各種形式輔導資源:新南威爾士食品監(jiān)管機構提供了“標示過敏原”專欄;維多利亞衛(wèi)生部提供了“關注食品過敏原”專欄;西澳衛(wèi)生部提供了“食品過敏原聲稱”欄目。

來源:質檢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