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實驗管理
嘉峪檢測網(wǎng) 2017-06-30 09:09
1、如果方法已提供了干擾情況的所有信息,則實驗室無需對干擾情況采取進一步的研究。如果方法未提供干擾情況的信息或信息不完整,則須對可能存在的干擾情況進行研究。
2、如果方法在使用中還有新的干擾產(chǎn)生,則必須補充確認。
3、實驗室應(yīng)根據(jù)方法特點(如常規(guī)化學分析、光譜分析、色譜分析),在檢測的所有階段(如提取、蒸餾、檢測等),考察可能的干擾情況。
4、如果檢測目標組分是多種組分,則應(yīng)單獨和全面檢測這些組分,以考察相互之間是否有干擾。
5、如果證明了方法受到干擾物的干擾,則應(yīng)進一步研究消除干擾的方法,采取諸如添加掩蔽劑、化學反應(yīng)劑等措施消除其影響;如果判斷該干擾的影響較小,且不會影響結(jié)果的正確度,則不用采取措施消除干擾;如果評估表明,干擾無法消除,且影響結(jié)果正確度,可將干擾的影響作為方法偏倚,使用此偏倚校正檢測結(jié)果。
6、如果需要證實方法定性準確性,如含有低濃度的有機化合物的樣品(如食品中農(nóng)藥殘留和在環(huán)境樣品中的有機污染物),需要對微量有機物進行陽性定性,可通過不同檢測系統(tǒng)或色譜柱,或使用專用的質(zhì)譜,或其他可選擇的分析方法進行確認。
7、應(yīng)檢測下列特定基質(zhì),并在下列特定基質(zhì)中加入可能的干擾物質(zhì),檢測后評估干擾情況:
a)不含目標組分或目標組分含量小到接近0的樣品基質(zhì);
b)標準溶液;
c)純試劑基質(zhì)。
方法確認中對方法選擇性的確認,方法的干擾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如果實驗室制定的方法在確認的過程中選擇性不好,實驗室需要盡快能的消除干擾,提高方法的選擇性
理人.jpg)
來源:實驗室ISO17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