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的位置:檢測資訊 > 法規(guī)標準
嘉峪檢測網(wǎng) 2015-02-04 22:12
歐盟有關食品中的色素添加劑由歐洲議會和委員會指令94/36/EC控制。該指令于1994年6月30日制定,并在1994年9月10日的官方公報上發(fā)布。該指令與食品甜味劑指令一樣,是構(gòu)成指令89/107/EEC第3條所指的綜合指令—部分的特定指令。
該指令的制定主要考慮以下因素:歐盟各國用于食品色素使用條件法律的差異阻礙了食品的自由流通,這些差異可能會為不公平的競爭創(chuàng)造條件;針對這些食品添加劑的任何規(guī)則和使用條件主要考慮的應是保護和告知消費者的需求;一種食品添加劑只有在有證據(jù)表明是技術(shù)上的需求并且它的使用不會危害人類健康時,方可使用;色素是用來恢復那些色澤由于加工、儲存、包裝和分銷受到影響,并因此可能會損壞其視覺可接受性的食品本身原來所具有的外觀;色素是用來使食品視覺上更吸引人并幫助鑒別通常與特殊食品相關的風味以及賦予無色食品以顏色;有必要包含某些用于肉類衛(wèi)生標記的著色劑,而加蓋衛(wèi)生標記是根據(jù)指令9l/497/EEC,特別是其中附錄I中的第VI章的要求賦予官方獸醫(yī)的權(quán)限;只有本指令授權(quán)的那些色素方可用于蛋品的裝飾或用于(EEC)No 1274/91法規(guī)規(guī)定的蛋品印記;色素是用于加強食品本身已有的顏色;未加工食品和某些其他基礎食品應不含有食品添加劑通常是得到認可的;考慮到有關添加劑的最新科學技術(shù)和毒理學的信息,某些添加劑只允許用于某些規(guī)定食品并按規(guī)定條件使用:有必要制定嬰幼兒食品中使用添加劑的嚴格規(guī)則:就那些還未有共同體規(guī)定的物質(zhì)已與食品科學委員會進行了磋商:就某個特殊食品是否屬于某類食品做出決定時,遵循與食品常務委員會的磋商程序是必要的;本指令部分代替理事會1962年10月23日關于使各成員國有關可用于人類食品中的色素的規(guī)則趨于一致的指令;對現(xiàn)有的色素純度標準的修改以及為還沒有純度標準的色素制定新規(guī)格,都應按照指令 89/107/EEC中第11條規(guī)定的程序提出議案;為保護消費者,共同體應促進研究用于食品的著色劑對人類健康可能產(chǎn)生的影響(包括累計和與其他物質(zhì)相互作用產(chǎn)生的影響)。特別是關于那些無害但仍有疑問的著色劑的研究。
指令由十一款條文和五個附錄組成。指令的十一款條文主要包括色素的定義、適用范圍以及指令的生效時間。根據(jù)該指令,食用色素添加劑的定義為:
● 添加或恢復一種食品中顏色的物質(zhì),并包括了食物的天然成分和一般不計為食物身份消費的并一般在食品中用作獨特的配料的天然來源。
● 從食品中和從其他天然物質(zhì)中通過物理方式或?qū)I養(yǎng)芬芳成分進行選擇性色素萃取的化學萃取方式獲得的制品。
色素添加劑不包括以下物質(zhì):
● 食品。不管是經(jīng)干燥的或以濃縮的形式和因為它們的香味、味道和營養(yǎng)性能以及二次著色效果,在復合食物制造過程中加入的食用香精,如紅辣椒、姜黃和藏紅花。
● 用于食品表面不可食用部分色彩的色素。如干酪的涂層和香腸的腸衣。
指令沒有區(qū)別“天然的”、“與天然相同的”和“合成的”———對于所有的色素使用的許可,不管其來源,基于該添加劑的安全。
附錄I為允許使用的食品色素清單,以歐盟2003年11月20日發(fā)布的94/36/EC指令的修訂版為統(tǒng)計依據(jù)(以下皆以此次修訂為統(tǒng)計依據(jù)),該清單包括43種色素,這些色素還被允許用于裱花和蛋的打印標記。還允許用附件Ⅰ中所有色素制備的鋁沉淀色料。
附錄II為不得含有色素的食品,共33種。這些食品包括未經(jīng)加工的食品、奶和巧克力奶、油脂、蛋、面條、糖、果汁、魚、鹽、葡萄酒和其他含醇產(chǎn)品。
附錄III列出了29種僅可使用某些色素的食品,并對食品中色素的限量做出了規(guī)定。對于某些添加劑,允許適量使用,這意味著在沒有最大限量的同時,添加劑必須按良好的加工方法(GMP版使用,并且不高于取得預期目的所需量使用并且以它們不會誤導消費者為條件。例如,普通焦糖色(E150a)、苛性焦糖色(E150b)、氨焦糖色(E150c)和亞硫酸氨焦糖色(E150d)在用于附件Ⅲ中所列的食品中時必須適量(quantumsatis)使用。
附錄IV列出了10種僅可用于某些用途的色素及其在食品中的限量要求。例如,銀(E174)和金(E175)僅可用于糖果的外涂層,巧克力的裝飾和甜酒。
附錄V列出了33種附錄Ⅱ和附錄Ⅲ未涉及的可用于食品的色素。該附件分成兩部分,第1部分列舉了可用于附件Ⅴ第2部分中所列食品中以及附件Ⅱ(可能不含色素的食品)和以足夠量使用的附件Ⅲ(可能含有某些色素的食品)中所列那些食品以外的所有其他食品。第2部分列舉了允許直到最大規(guī)定量單獨或結(jié)合用于所列食品中的添加劑。這包括如姜黃素、檸檬黃、亮藍FCF、番茄紅素和葉黃素等色素。然而,該目錄把晚霞黃FCF/晚霞黃S(E110)、偶氮玉紅/藍光酸性紅(E122)、胭脂紅4R、胭脂蟲紅A(E124)和褐色HT(E155)的用量限定在50毫克/公斤或毫克/升的最大用量。
食用色素的其他使用包括了肉制品的檢疫章。僅允許以下色素用于檢疫章:E155棕色HT,E133亮藍或E129誘惑紅或E133亮藍和E129誘惑紅的適當混合物。
來源:Any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