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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6-03-25 09:06
2016年3月2日,歐盟發(fā)布(EU) 2016/293,修訂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規(guī)(EC) No. 850/2004。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D)加入附錄I禁用物質(zhì)列表,即HBCDD含量大于100mg/kg的物質(zhì)、混合物或物品不可投放市場。此修訂案自2016年3月22日起生效。建筑用發(fā)泡聚苯乙烯及擠出聚苯乙烯允許投放市場,直至2020年5月26日。
HBCDD的用途和相關限制
HBCDD是一種溴代阻燃劑,主要用于生產(chǎn)發(fā)泡聚苯乙烯和擠塑聚苯乙烯等建筑材料,也可用于滌綸織物阻燃后整理和維綸涂塑雙面革的阻燃。HBCDD是一種典型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具有環(huán)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長距離遷移能力以及生物危害性,因此2013年5月召開的《斯德哥爾摩公約》第六次締約方大會已將其列入附件A,其生產(chǎn)、使用和進出口被禁止。根據(jù)公約要求,HBCDD將自2014年11月起在全球范圍內(nèi)禁用。
HBCDD是首批SVHC候選物質(zhì),并在2012年2月被納入授權物質(zhì)清單(附件XIV),即2015年8月21日后除授權企業(yè)應有之外,全面禁止使用。
關于持久性污染物(POPs)法規(guī)
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Pollutants, POPs)是一類持久存在于環(huán)境中,具有很長半衰期,且能通過食物網(wǎng)積累,對人類健康及環(huán)境造成不利影響的有機化學物質(zhì)。為了推動POPs的淘汰和削減,多國于2001年共同簽署了《關于持久性污染物斯德哥爾摩公約》。為了實現(xiàn)斯德哥爾摩公約提出的目標,歐盟于2004年頒布POPs法規(guī)(EC) No.850/2004,對歐盟境內(nèi)POPs的使用提出了具體管控措施。管控的物質(zhì)包括PFOS,SCCPs,多氯化萘(PCNs),多氯聯(lián)苯(PCBs),六氯丁二烯等。

來源:深圳市英柏檢測技術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