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臺灣地區(qū)“衛(wèi)生福利部”發(fā)布部授食字第1031604872號公告,修訂“化妝品中添加Camphor(樟腦), Menthol(薄荷腦), Methyl Salicylate(水楊酸甲酯)成分之管理規(guī)定”,并自2015年9月30日起實施。公告事項如下:
一、前“行政院衛(wèi)生署”于2007年10月19日衛(wèi)署藥字第0960330324號公告“化妝品中添加Camphor, Menthol, Methyl Salicylate成分之管理規(guī)定”,其公告事項第二項【添加Camphor成分之化妝品,應于產品卷標仿單或包裝另加注“蠶豆癥患者請勿使用”】予以刪除。
二、持有該項成分的含藥化妝品許可證者,請于2015年9月30日前,自行依該公告完成變更,無須向“衛(wèi)福部”報備。
廈門WTO工作站編
2014.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