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包裝指令2013/2/EU(94/62/EC) 美國包裝法規(guī)CONEG(TPCH)簡介
歐盟包裝指令2013/2/EU(94/62/EC)
1、94/64/EC
早在1994年,歐盟成員國已發(fā)布《包裝及包裝廢棄物指令》(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94/62/EC,2004/12/EC),此指令的目的在于:確保包裝適合再搜集、再利用、再循環(huán),促進能源回收;盡量把包裝物的毒性及危險性和對環(huán)境的影響減至最低;把包裝廢料的重量及體積減至最低。
指令涵蓋歐盟境內市場中無論來自于工業(yè)、商業(yè)、辦工場所、商店、服務場所、一般家用或其它來源,不論由何種材質制成的所有包裝及包裝廢棄物。
1) 測試對象包括:產品包裝紙盒、紙箱、木框、膠卷盒、塑料袋、氣泡袋、泡棉、保利龍、固定器具、薄板、繩索、涂料、墨水、膠帶、膠、束線帶、標簽、說明書。
2) 管控物質及限值:鉛(Pb)+ 鎘(Cd)+ 汞(Hg)+ 六價鉻(Cr VI) <100ppm
2、2013/2/EU
2013年2月7日,歐盟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了指令2013/2/EU以修訂94/62/EC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的附錄I。此指令在官方公報上發(fā)布之日20天后生效。
2013/2/EU對94/62/EC的附錄I(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第3條第1款對包裝定義的說明性例子)進行了修訂,修訂后附錄I的示例準則(i)、(ii)、(iii)分別增加了19個、4個、2個說明性例子。這些說明性例子列表澄清了包裝與非包裝的界限。
盡管94/62/EC歷經多次修訂,指令對包裝材料中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的四項總和要求仍限定為100ppm。
美國包裝法規(guī)CONEG(TPCH)
美國的包裝法規(guī)CONEG在管控產品和有毒有害物質方面的要求基本與歐盟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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